豐逸國際法律事務所

酒駕處罰從嚴執行,五年內三犯,南投地檢署:只能入獄服刑或社會勞動而不給予易科罰金機會:

  隨酒駕從嚴執法,南投地檢署處分也愈加嚴格,對於五年內酒駕三犯以上,就算法院判決當事人得易科罰金,檢方也不准,只能「入獄服刑」或「社會勞動」,避免酒駕者心存僥倖,以為罰錢即可免除牢獄之災,進而達到遏止酒駕目的。

   南投地檢署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依同法第41條規定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易科罰金。而同條第2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可知,酒後駕車若僅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易科罰金。但也造成酒駕者心存僥倖,以為罰錢就可以不用坐牢,無法遏止酒駕亂象。

   南投地檢署進一步指出,該署近來透過檢察官會議擬定執法準則,對於首次酒駕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公共危險罪者,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規定,認為以緩起訴為適當者,給予緩起訴自新機會,若第二次再犯將予以起訴,但可易科罰金,但三犯之後,當事人只有兩個選項,若不選擇「社會勞動」,就只能夠「入獄服刑」。

   南投地方法院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為不當者,可向受管轄的法院聲明異議,假使涉及酒駕的當事人,不服檢方不給易科罰金,便可據此法條提出異議,捍衛本身權益,最後由法院進行審理做出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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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委託,負責執行科研計畫,於辦理相關採購事務,是否具有刑法公務員身分?

前言:依最高法院刑事庭103年6月24日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就「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或民間之委託或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補助之研究經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認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說明:因公立大學教授身份並非屬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所稱身分公務員。且未經由法令授權而取得任何法定職務權限,其採購行為並無涉及公權力行使,並非屬授權公務員。第三、教授為執行科研計畫所參與之相關採購事務與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委託或補助之權限無關,故亦非屬委託公務員。

結論:當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委託,負責執行科研計畫,於辦理相關採購事務。若有違背相關法律規定而徇私或舞弊者,應回歸普通刑法處罰,並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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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味全、統一、光泉等三大乳品業者,3年前聯合調漲鮮乳售價,帶動相關商品漲價潮,引爆民怨,公平會大動作開鍘重罰3000萬元,創下當時對鮮乳業者開罰最高金額紀錄後,三大業者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昨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三大乳品業罰款3000萬元確定。新聞來源:中國時報【王己由、潘杏惠、王玉樹/台北報導】2014年6月13日

【問題提出】

針對公平交易法所要限制之聯合行為,法院實務見解為何?又與寡占市場所稱之有意識平行行為有何差異?

【結論】

寡占市場所稱「有意識之平行行為」,係指事業彼此間並沒有主觀意思聯絡,而源於客觀之市場結構,於市場上因一事業採取行動後,其他事業亦隨之跟進,造成外觀上同一形式之行為,而此等行為多存於寡占市場間。由於有意識之平行行為欠缺聯合行為之合意,並不構成聯合行為。

目前實務上業者常以「有意識之平行行為」作為抗辯公平會裁罰聯合行為之主張,而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業者抗辯主張其聯合行為屬於有意識平行行為之認定要件未有統一見解。多數見解仍以聯合行為若具有「間接」且「客觀」二要件,即認具有主觀意思聯絡,但何謂間接且客觀則無統一見解,且法院多數見解認為針對主張有意識平行行為之舉證責任在業者,例如必須提出市場上多位業者同時調漲價格,且有相關事證(直接或間接)可合理解釋此價格供需變化,或有市場高度經濟性使價格自由變化等,倘若無法提出相關佐證事證,實務上多參酌涉案商品之種類、涉案事業所占之比例、相關市場之範圍及其特性,如有生異於正常市場下之競爭條件狀況者,即得據以推定其間存有一致性行為之意思聯絡存在,認定屬於聯合行為。(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判字第294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判字第195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67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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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pts.org.tw/php/news/view_pda.php?TB=NEWS_V2&NEENO=240501

2013 年05 月16 日 星期四

南投縣長__李朝卿涉嫌收取回扣、被檢察官依貪汙罪嫌起訴,而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李朝卿向法官否認收賄、相信司法能還他清白。 
        
        穿著一身輕便,南投縣長李朝卿,和律師來到地方法院,向準備庭報到 
        
        雖然沒有多說,李朝卿面帶微笑,對於交保之後首次出庭,檢方和李朝卿準備相互攻防,檢方偵辦李朝卿涉貪案,在3月26號偵結起訴,連同李朝卿總共起訴17名官商,檢方認定,李朝卿涉及117件工程回扣,與120件採購弊案,總計收取不法所得3千1百多萬元,而從97年到101年間,廠商直接把現金交給他的就多達946萬,甚至還依照工程大小,訂出決標金一成到一成五不等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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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328615

【本報苗栗訊】苗栗地檢署偵辦泉順、山水米公司以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涉嫌標示不實案,檢察官偵結,昨天依詐欺罪嫌起訴泉順、山水米總經理李滄偉、廠長潘文基、課長江進富。


 苗栗地檢署指出,依據《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市場銷售之糧食,在包裝或容器上,應以中文明確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等,且包裝或容器上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檢方查出,泉順為了低價爭取市場通路,今年五月起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降低成本,包括「佳長米」、「長纖米」、「長ㄟ米」、「長米」包裝米,裝入越南米;「佳長米」、「長ㄟ米」、「長米」包裝袋標示「台灣米」,「長纖米」標示百分之五十泰國米、百分之五十台灣米,並讓不知情的全聯、家樂福、大潤發、遠東愛買、頂好超市、台糖公司等通路業者及消費大眾,誤以為其所購買產品內容與包裝標示相符,藉此獲利三千兩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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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wearn.com/topic.asp?topic_id=241659

 

大昌期貨小靜-2014/03/09 15:40 作者

因文宣誇大不實、食材宣稱療效及隱匿資料,遭台中市衛生局重罰380萬元的鼎王餐飲集團,昨(8)日主動召開記者會,鼎王創辦人兼執行長陳世明再度親上火線、6度以鼎王90度鞠躬禮,向旗下1,000多個員工及消費者,為自己的「無能」道歉、認錯,懇求社會大眾給鼎王一次重新出發的機會。
面對媒體詢問股權爭議問題時,陪同陳世明出席的律師羅豐胤承認,近期確實爆發股權糾紛,「鼎王受騙了」、「鼎王股權被詐騙了」,已向有關單位提起詐騙訴訟,目前本案已進入檢調偵辦中,不方便對外說明。

陳世明昨日不僅公開認錯力圖「止血」,坦承鼎王需要重新接受教育;同時,為了挽救業績與消費者的信心,鼎王餐飲集團也首度祭出鼎王麻辣鍋、無老鍋、鹽選輕鹽風燒肉等三品牌,全面8折優惠,自3月8日起至5月7日為期2個月。

陳世明昨天在律師陪同下雖已做好面對媒體的心理準備,但看到現場數十家媒體嚴陣以待時,表情顯得緊張,隨即以顫抖的聲音唸著稿子說:「我是廚師起家,從夜市開始,懂的事情不多,火鍋是我唯一了解且能做的事,自己有個信念,就是要做出最好吃的火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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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41&aid=4330

發佈日期:2010/01/04  文章點閱率:1173

立法委員候選人余文欽今(1)日在羅豐胤律師與多位縣議員、里長的陪同下,到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提告,希望建立清新、透明的選舉風氣,遏止對手抹黑和毀謗這樣的選舉歪風。

立法委員候選人簡肇棟近日頻頻以「國民黨是買票黨」、「對手公開買票賄選」等說詞,用抹黑、造謠的方式影射「余文欽陣營買票」等不實言論,這些言論透過電視、平面媒體的發送已經嚴重影響選情,也對候選人余文欽的形象與選情造成極大的困擾和傷害。

余文欽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立法委員候選人簡肇棟在記者會、造勢晚會上公開散布未經證實的言論誤導民眾,已經明顯違反選罷法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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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chu.edu.tw/news-detail.php?id=27884

興新聞

《台中拚治安》家暴、性侵案 警大教授促提治安會報

張貼.2014/04/07上午09:06:06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稿源:2014-04-01自由時報/A14/張菁雅/台中

拉抬治安民調,警察局首度成立治安顧問團,治安顧問、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三月卅一日建議,治安會報增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分析,因為最近多起重大刑案都與家暴有關。

治 安顧問未來每個月將輪流出席治安與公安會報,昨天由葉毓蘭打頭陣,她表示,好的政府必須提供婦幼安全、安心的環境,過去可能警方不重視家暴案件,但許多重 大刑案都跟家暴有關,包括去年十一月台北內湖民宅氣爆,造成五屍六命,以及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都是因為家暴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因此她建議治安會報增列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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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302637

 

〔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涉嫌彰化縣府環保袋和月曆採購弊案的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前天遭檢調單位拘提到案,晚間移送彰化地檢署複訊,昨天凌晨三點裁定聲押,經值日法官鮑慧忠長達四個小時的訊問後諭令收押禁見。
 同時遭檢察官聲押的被告除卓伯仲外,還有前行政處代處長楊瑞美(調任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文書科長李耀全、廠商黃四吉、環保袋得標廠商馮啟峰的太太伍碧蓉等五人,法官訊問結果,卓伯仲、李耀全和黃四吉等三人以涉嫌重大,有串證和逃亡之虞,且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為由裁定收押禁見,其餘楊瑞美一百萬元交保,伍碧蓉五十萬元交保。
 卓伯仲委任律師羅豐胤於訊問後表示,法官係以尚有共犯馮啟峰(廠商)未到案(滯留中國)為由裁定收押,羅律師說,其實,卓伯仲無收押必要,因為有些資料已在檢調手裡,要查清楚非常容易,但法官採信蒞庭的檢察官意見,將卓伯仲收押,不過,他尊重法院職權,將儘全力替卓伯仲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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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key88.net/article30670.html

2011年05月11日 由 蔣小姐

烏龍稅單滿天飛,公益律師也遭國稅局惡整險跳樓,5/10早上立法委員朱鳳芝在立法院,結合台大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中律師公會一起為老百姓請命,呼籲台灣要參考許多先進國家做法,修定出一部能保護老百姓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設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讓人民團體得提請財政部修正或廢止違憲法令制度等。

立法委員朱鳳芝(中)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要修定出一部能保護老百姓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羅豐胤也號召所有律師一起站出來,產官學各界都期盼稅法也要符合憲法,政府更應與時精進,而非停留在威權時代的官僚作風。

記者會上並有來自台中的黃文皇律師及曾任立法委員的邱彰律師現身說法,表達自己身陷烏龍稅單風波的冤屈!

台中律師公會黃文皇律師拿出一疊厚厚的文件表示,他義務的承接一個連國有財產局都不願接的遺產管理人,自己沒有收錢還要墊錢不打緊,沒想到國稅局卻因為一筆被繼承人在世時贈與給配偶的兩億遺產未申報,而要處罰他這個遺產管理人五千六百萬罰款,讓他身陷資產被凍結、薪資被查扣,瀕臨破產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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